财务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工作部门,其职责是:
1、在院长的领导下管理学院教育、基建、预算外经费,以及其它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
2、编制学院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按时完成各类报表。
3、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帐簿,统一会计科目,做好报帐、对帐工作,管理会计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保管财务档案,按时上交学院档案室。
4、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各类物资的计量、检验、领退、调拨和报废等手续,搞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5、定期向领导提供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6、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监督、指导其它部门的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