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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财务处     来源:     点击: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行 [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际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人员出差实行事前报批制度,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

一、使用学院专项经费出差,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由书记或院长审批签字据以办理差旅费借支、报账手续。

二、使用部门行政、教学、科研经费出差,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由部门领导及分管院长审批签字据以办理差旅费借支、报账手续。

三、使用部门创收经费出差,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创收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院长审批签字据以办理差旅费借支、报账手续。

第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院财务处核销借款办理报账。没有特殊理由而超期不报的,不予办理各种后续借款及报销事项,并从该职工工资收入中扣还借款。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差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各类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严禁利用出差旅游观光。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节约各项经费,未按程序批准的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章 城际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据实报销城际交通费用。

一、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城际交通工具的等级见表1

1              出差人员乘坐城际交通工具等级表

交通

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

出租小汽车)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七条 参照我省有关规定,各级别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按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省内出差住宿费相关标准执行。(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八条 出差人员房间住宿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标准间。

第九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由接待单位或组织单位免费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按贵州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报销出差期间出租车、地铁、公共汽车等费用。

    乘坐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凭票据实报销。

 

第五章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外派工作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按照本规定执行。会议差旅费的报销,必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文)、传真等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出境)人员、赴省外挂职、交流、支援工作人员以及到本省基层单位锻炼、扶贫工作人员,不按差旅费报销规定办理。出外参加培训学习、参加各类比赛人员按学院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按工作人员出差对应交通工具等级的直线单程交通费报销,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时,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在贵阳市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包括贵阳市属各区及所辖三县一市。非本单位职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差旅费报销规定同时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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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出差审批单》

附件二:《省外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三:《贵州省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上一条: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捐赠资金管理办法